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佛山市顺德区残疾人康复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协会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顺德区残疾人康复协会全体会员。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向协会交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四条本会会费标准如下:本协会全体会员每人缴费60元/两年。
第五条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等变化,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本协会会费使用原则: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对未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采取以下措施:
(1)限期交纳会费
(2)予以通报
(3)限制其行使《佛山市顺德区残疾人康复协会章程》部分权利
(4)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八条本协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理事长提出,经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九条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佛山市顺德区残疾人康复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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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残疾人康复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8-7-27 16:37:49 7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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