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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残疾人学生教育助学相关政策解读
2022-9-30 15:43:33 800次浏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教育局于2022年印发《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并于2022年起实施。

一、残疾学生助学补贴

1、对象要求

具有佛山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具有有学籍登记的残疾学生。

2、补助标准

学前教育(保教费):每生每年8900元,3年合计共26,700元;

普通高中(学杂费、课本费):每人每年4400元,3年合计共13,200元。

3、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就读顺德区内幼儿园、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需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顺德区特殊教育15年免费对象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原件到就读学校(幼儿园)提交申请(就读幼儿园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

学校(幼儿园)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将资料复印存档校验并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学校(幼儿园)将申请资料送镇(街道)教育部门汇总后报区教育部门审批。

注:具体申请时间可向就读学校咨询。

4、市外就读

(1)申请对象。具有顺德区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普通高中和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2免费项目和免费标准。执行同学段市内免费项目及标准

3残疾学生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顺德区特殊教育15年免费对象审批表》、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就读幼儿园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

注:具体申请时间和流程可向户籍所在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5、资助发放

1学前教育阶段:按我区相关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规定审核后,下拨至各镇(街道)教育部门,经镇街教育部门核发至幼儿园,由幼儿园转账至受助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的银行账户,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收款后,签收凭证交由镇街教育部门存档备查;

2高中阶段。区内就读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学杂费、课本费资助,按我区相关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规定下拨至各学校,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采取绿色通道入学办法,在资助标准范围内直接免收学杂费,如有剩余,用于抵减学生需缴纳的其他服务性收费;如有不足,由学生家庭负担相关学杂费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1、补助对象

1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

2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

3属于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

4孤儿。

注:具有以上条件之一的,均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

2、申请条件

1具有佛山市户籍,就读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以及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生;

2具有顺德区户籍,就读于佛山市外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的幼儿园以及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生;

3具有顺德区户籍,新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大学一年级的低保生。

3、补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给予保教费和伙食费补贴,每人每学期15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贴,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

3义务教育阶段给予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的生活费补贴,小学每人每年500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

4普通高中给予生活费和学杂费补贴,生活费每人每学期1000元,学杂费每人每学期补贴1235元;

5新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大学一年级的低保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专科层次省内补助4500元,省外补助5000元;本科层次省内补助5500元,省外补助6000元。

注:学前阶段残疾学生享受免费教育助学补贴资助的,不再按《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重复享受幼儿保教费补贴,但同时符合低保生资助条件的仍可享受低保生学前教育阶段保教费和伙食费补贴。

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已按本办法第九条享受免费教育资助,符合低保生资助条件的,同时可享受低保生普通高中生活费补贴。

低保生资助按我区相关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直接划入受助学生/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账户。

3、申请程序

具体申请时间及流程可向就读学校咨询。

 

三、一次性助学补贴

1、补助对象

具有顺德区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以下两类残疾人:

1一类:对参加普通高考并被相关全日制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的残疾学生,或参加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下称:一类对象);

2二类:对参加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网络大学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下称:二类对象)。

2、申请条件

1一类对象:201911日(含11日)后入学注册;

2二类对象:201911日(含11日)后领取毕业证书。

3、补助标准

1一类对象:大专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补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30000元;

2二类对象:按照实际产生学费的50%进行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10000元。

4、申请流程

1一类对象录取注册后,填写《顺德区残疾人一次性助学金资助审批表》,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注册凭据、银行账户复印件;

2二类对象领取毕业证书后,填写《顺德区残疾人一次性助学金资助审批表》,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毕业证、学费票据(发票或收据)、银行账户复印件;

3当年1031日前,申请人凭以上有效申请资料到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提交申请,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金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4当年1231日前,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提交《顺德区残疾人一次性助学金资助汇总表》的盖章件和电子件给区民政人社局。

 

四、送教上门

1补助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在我区残联部门登记的,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3-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2服务形式

以上教到集中康复点和送教到家两种方式开展。有福利院或康复机构的镇(街道),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作为送教学校分教点,定期接受学校的送教服务。也可以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适当提供送教到家的服务。

3课程安排

1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认知课程和康复训练课程,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有针对性进行,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2为残疾儿童少年的家长提供康复训练的培训辅导;

3为康复机构从业者提供专业的培训和辅导。

4服务时间

原则上每个服务对象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3个课时,每个学期不少于240个课时。

5执行机构

依托区启智学校的专业优势,去教育局成立区特殊教育支援服务中心(设在启智学校内),主要负责送教上门课程设置、师资培训等工作,并对全区送教上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和评估。各镇街的中小学资源教室负责送教到家、随班就读、到学校上课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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