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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的康复
2013-10-23 11:39:13 864次浏览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低下,也称智力迟滞。是指在发育时期内一般智力功能明显低于同龄水平,同时伴有适应性行为的缺陷。它包括两个基本组成部分:第一,智力功能显著低于一般水平;第二,社会环境日常要求的适应能力有明显的损害。
   智力残疾形成的原因有产前、产程、产后及其它不明原因等因素。 弱智一经成为事实,就很难完全治愈。教育虽有效果,但也不能使弱智儿童完全恢复正常。所以,预防弱智的产生非常重要。要做到预防,必须做好优生、优育、优教。
   对智力残疾康复的教育与训练应该制定和实施以下基本原则:
   1、可接受原则 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和训练内容应选择儿童容易接受、符合实际发展水平和特殊需要的。
   2、实用性原则 在选择和确定智残儿童教育康复和训练内容时,应切实考虑到儿童未来生活和学习的实际需要,不教给儿童脱离生活的或远离生活的"死"知识。
   3、趣味性原则 对智残儿童的全部教育和训练应该在一个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进行。尽可能在游戏中学习,在生活中训练。
   4、循序渐进原则 尽量将康复训练内容分成小步子,按照一定的顺序循环训练。
   5、缺陷补偿原则 在教育和训练中,有目的地对智残儿童的身心缺陷进行 补偿和矫正,促进其尽快康复。
   6、集体训练与个别训练相结合的原则 在集体训练中,可根据儿童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分层分组进行。个别训练要根据每个儿童的实际水平和具体需要对各部分内容适当增减,学习进度和要求允许有一定幅度的调整。
   康复训练的内容与技巧
   1、感知能力训练 要求:藉着感觉能力,了解事物的外形,分辨声音和颜色,然后作出反应,并能将对外界的体验应用于日常生活中,以便更能适应环境。进行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等范围的训练。
   2、运动能力训练 包括大运动训练和精细动作训练 大运动是指身体姿势或全身的动作而言,如俯卧、抬头、竖颈、翻身、仰卧、爬行、独坐、独站、行走、跑步、跳跃等训练。从儿童的发展来看,有很明显的顺序性(弱智儿童也按这个顺序发展),并在一定的月龄范围出现(弱智儿童就不一定按同龄正常儿童同样的月龄范围出现),这是因为运动的发展与生理成熟有密切关系。要求:能逐渐做到感官与机能配合,动作协调,适当地控制动作的力度和速度,操纵物件和运用工具。 精细动作是指手和手指的动作,如大把抓、手指捏、穿珠、写字等训练,这些动作较小,也较精巧,精细动作训练是康复训练中必要的训练领域。要求:能逐渐做到依据视觉指示作精细而准确的动作。精细技巧训练时必须由大到小,由易到难,逐步加深。
   3、语言与交往能力训练 语言是思维的手段,是与人交往的工具,对于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小孩来说极为重要,弱智小孩绝大多数都有语言障碍,因此康复训练中,语言训练占极其重要的位置。要求:能逐渐做到会用目视、点头、摇点、微笑、动作等表示理解他人的说话,并能用别人能理解的声音、单词、句子、问题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
   4、认知能力训练 认知能力主要是指认识事物的能力,弱智小孩这方面的能力很差,主要原因是认知能力建立在概念上。而概念要用语言来表达,弱智小孩语言差,不能用语言表达概念,因而认知能力就很差。要求:能逐渐做到利用视和听认知外界事物,懂得生活常识、自然常识等,并作出正确反应(语言或动作均可)。
   5、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生活自理是指小孩在不依赖他人的帮助下,每天必须进行的最基本动作,主要包括穿衣、进食、个人清洁、如厕等自理能力。自理训练和认知、体能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因而应根据每个孩子的实际发育水平选择时机,训练越及时,效果越明显。要求:能逐渐做到会运用基本的生活自理技巧和步骤,照料个人每天的起居饮食及个人卫生;并能配合环境,运用已有的自理常识,应付生活上的需要。
   6、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是指与他人(包括儿童与成人)交往的能力,作为社会的一名成员,小孩必须适应他所处社会的文化背景或要求,因此必须结合年龄教会小孩一些生活常识,以便被社会所接受。要求:能逐渐做到与别人友善合作,建立和维系良好的关系,掌握一般社会认可的行为,以便适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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