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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补助有变,7大残障类型可申请
2013-11-11 10:12:36 1059次浏览

     随着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增加和变化,顺德区委社会工作部于近日正式发布了《顺德区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暂行办法(修订)》(简称“办法”)。相对于2009年出台的政策,新法无论是覆盖面还是救助标准,都有所提高。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补助申请方式一年一次,每年11月份集中办理,凡符合康复补助条件的对象,可分别向镇街社会工作局、区委社会工作部提出申请。

4类扩大到7类,救助的范围广

    相对于以前“患有脑瘫、自闭症、智障、多重性障碍和听力言语障碍”这四个残障类型,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只要具有顺德户籍,年龄十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患有脑瘫、智障、多重性障碍和听力语言障碍、频繁发作的难治性癫痫、肝豆状核变性、舞蹈症,以及严重的精神心理障碍均可申请康复服务补助。

    除了残障类型由4类扩大到7类之外,对于儿童期心理疾病也加大了关注,将自闭症与精神分裂症、反社会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归为“严重的精神心理障碍”一类。为了保证治疗效果最佳,新办法更是对年龄在六周岁及以下的残疾儿童给予了特别关注,提出对6岁及以下、预期效果较为明显的残疾儿童可优先安排,帮助幼年群体尽可能早些得到康复治疗。

门槛降低,补助标准大幅度提升

   除了旧政策确定“顺德区内在册低保家庭、低保临界家庭的成员;顺德区儿童福利院的残疾孤儿;具有顺德本区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经济困难家庭)”的三类申请条件外,新办法还规定,城乡三无家庭、单亲家庭、一家多残的残疾人家庭的零至十四周岁(含十四周岁)残障儿童、其他家庭的六周岁以下(含六周岁)残障儿童都能申请获得免费提供康复、托养服务。

而在补助办法上,则是按照具体接受的康复服务类型而确定补助标准。一类是康复治疗及训练服务,每人综合康复治疗及训练费补助2000元/人月,每年补助限额为24000元/人年。

   另外,办法还明确,托养型康复治疗服务的对象,其每天综合康复治疗及训练服务时限不少于5小时/人日,每月总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105小时/人月;门诊型康复治疗的对象,其每天综合康复治疗及训练服务时限不少于1.5小时/人日,每月总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31小时。

   在托养方式方面,也被划分为月托、周托、日托三种方式。其中,月托是每人养护、托管服务补助限额为1800元/人月,每年最高限额为21600元/人年;周托的每人养护、托管服务补助限额为1400元/人月,每年最高限额为16800元/人年;日托则每人最高限额为900元/人月,每年最高限额为108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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